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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岗位规范指引——秩序维护篇(完整版)

‌物业服务人员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的重要力量,其职责是依法依约履行对业主的物业服务承诺。物业服务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物业服务行业的形象,应当以不断满足业主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奋斗目标,用心用情解决好业主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成都物业人的专业价值、职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万千气象的成都篇章增添物业力量、彰显物业担当。


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物业合同约定,严格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充分尊重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责、严于律己,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岗位形象

在工作岗位上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按岗位要求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牌,时刻保持仪容仪表干净整洁。坚持微笑服务、文明用语,多用敬语、谦称,与人交流热情周到、礼貌诚恳、不卑不亢、专业严谨。随时保持工作岗位及服务区域的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服务意识

牢记服务宗旨、践行服务承诺、履行岗位职责,坚定职业信念、培养职业感情、磨炼职业意志、提高职业技能,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担当作为,坚决杜绝懒散拖沓,面对问题不拐弯、不绕行,碰到问题找方法、寻路径。弘扬正气、抵制陋习,敢于劝阻和制止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岗位规范

(一)出入口管理

1.主出入口应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若发现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小区的,应及时制止。2.人员、车辆进出应持卡、凭证或通过电子信息技术识别,无卡、无证或无法识别的,应作询问登记,实行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大宗物品搬运进出登记管理。3.访客来访,岗位值班人员应礼貌询问拜访房号、与业主核实确认、登记信息、放行和指引方向。

4.停车场出入口采用系统管理无人值守的,应设置紧急按钮或者公示紧急联系电话。

(二)消防巡查检查

1.应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记录,高层建筑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主要包括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防火门关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2.应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并填写记录,高层建筑应至少每月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情况,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用气和危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情况,重点部位管理情况,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上报。

4.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期限,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重点部位巡查

1.应按照巡查方案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重点部位应增加巡查频率,并做好巡查记录。

2.巡查的重点部位设置应考虑小区规划布局、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覆盖范围和使用情况、人员及车辆流动情况,并根据实际易发生安全隐患、事故的部位及时调整。

3.发现异常情况,可现场马上解决的一般问题项应立即现场整改,其它问题项应明确整改责任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4.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期限,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四)监控运行管理

1.监控室应24小时专人值守,消防值班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

2.监控室的设备应实行24小时监控,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扩散。

3.监控室值班人员应每日检查前端监视设备、传输设备、后端存储、控制及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4.监控室值班,监控异常情况及处置,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故障报修和维修应记录完整,对报事、报修、报警信息不得出现遗漏。

5.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报警求助信号及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秩序维护人员到场查看确认。

(五)消防报警处置

1.发生消防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通知秩序维护人员到场查看确认。

2.确认为火灾的,查看人员应立即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组织应急疏散,并视情况进行扑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3.火灾报警后,应有专人在小区外指引消防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协助开展灭火、疏散和救援工作;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和配合消防事故调查。

4.确认为故障报警的,应查清误报原因并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六)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1.应定期对停车场消防器材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位置,不得挪作他用。

2.应定期巡查停车场照明情况,卫生情况,主干道、停车位,消防器材、标示牌等的完好情况。发现车辆油、气、水滴漏,未关车门车窗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车主,并作记录。

3.发现占用或阻塞消防通道,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占用他人车位的,应及时劝阻。

(七)非机动车管理

1.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业主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应指引和劝导非机动车进入指定车库或区域有序停放。

3.应定期对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消防器材及充电设施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位置,不得挪作他用。

(八)装修人员材料管理

1.装修人员进出应登记,检查是否携带出入证、是否在装修允许施工时间段内。

2.装修材料进入小区时,应核实后放行;对于涉及违规装修的材料,应告知、劝阻装修人员;装修材料带出小区时,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放行。

3.对装修人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未按要求提交施工安全告知承诺书的,应依照《(临时)管理规约》限制其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原料材料等进入小区。

4.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现场巡查并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巡查内容包括作业人员进入登记或持证情况、施工时间、灭火装置配置情况、建筑垃圾堆放和清运情况等,巡查频次根据施工进度和内容设定。

(九)突发事件处置

1.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履约的原则。

2.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并能正确处置、报告和记录。

3.遇到恶劣天气时,应检查共用部位、重点共用设施设备有无进水或异常情况,防汛设备及物资的完好情况;发现业主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暴雨中巡逻应佩戴相应安全保护装备,注意自身安全。

4.发生治安事件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做好现场秩序维护,保护好事发现场,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如遇故意毁坏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时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必要时报警。

5.遇到需紧急救援情况时,如业主需紧急送医院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协助联系120,引导和指引120救护车到达就近方便位置,并主动帮助生病业主乘坐120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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